2023年8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作為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地方性法規,是固根本、穩預期、管長遠的行動指南,必將為加強依法管糧管儲,推動高質量發展,保障寧夏糧食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
一、《條例》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長期以來,黨中央一直把解決好中國十幾億人的吃飯問題作為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把糧食安全作為“國之大者”,立足世情國情糧情,確立了新糧食安全觀,明確了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就端牢“中國飯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多次強調要加強糧食安全保障立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于2007年頒布,2015年進行了第一次修正,為保障我區糧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意見和2021年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都對地方儲備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將完善儲備糧立法作為改革完善儲備糧管理體制機制的一項重要任務。新形勢下,寧夏原有的《條例》已不適應當前儲備糧管理實際需要,與新修改的上位法以及中央關于糧食儲備安全領域改革精神也不盡一致。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確保法制統一,增強儲備糧管理法治保障,不斷提高寧夏糧食儲備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修訂《條例》勢在必行。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8章48條,分為總則、計劃管理、儲存管理、輪換管理、儲備動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突出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堅持總體要求,搭建儲備糧管理體制框架。一是明確了自治區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糧食安全考核機制;二是完善以自治區級儲備為主、市縣級儲備為輔,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儲備糧三級管理體制;三是明確了糧食和物資儲備、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和承儲主體的主體責任,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二)強化儲存管理,完善儲備糧管理計劃措施。一是明確了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糧食調控需要確定本級儲備糧規模;二是完善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儲備糧質量要求,確保儲備糧品種、質量符合國家規定;三是取消“儲備糧儲存資格認證”行政許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儲備糧信息化動態監管和信用監管制度。四是明確了儲備糧動用情形,規范了儲備糧動用流程,增加了儲備糧動用后及時恢復庫存的規定。
(三)夯實保障職責,打牢儲備糧管理基礎建設。一是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對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和應急設施的建設;二是建立儲備糧財政補貼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同時明確設區的市和縣級儲備糧財政補貼管理制度,由本級人民政府參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制定;三是建立原糧輪換風險防范機制,確保儲備糧輪換安全高效。
(四)明確法律責任,壓實儲備糧管理執法權責。一是嚴格對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修改完善,使得《條例》的行政處罰種類、額度、適用條件等均符合上位法規定,避免實際工作中出現行政處罰法律法規依據難以適用的問題;二是規范執法行為,明確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財政、市場監督管理、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要求,形成監管合力。(來源:寧夏糧食和物資儲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