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10時許,青銅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小營公路陳俊村路段開展查緝布控工作中,發現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寧A29***號小型普通客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停車后,執勤民警要求該駕駛人王某輝出示駕駛證、行車證等相關證件時,王某輝神色慌張,無法出示駕駛證。經移動警務終端查詢,王某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面對民警詢問時,王某輝稱,因女兒生小孩,要從青銅峽市人民醫院轉院到銀川,找不到順路車。雖然知道自己沒有駕駛證,但一著急就開車上路了。
民警對王某輝無證駕車上路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向其講解了無證駕駛的危害,并普及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某輝將面臨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青銅峽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馬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