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6日17時48分,王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靈武市沿東盛街與南薰路交叉路口處由南向北正常行駛至東北拐角處,徑直闖紅燈通過交叉路口。此時路口處等待左轉的車輛造成了盲區,致使沿東盛街由北向南駛來高某某駕駛的寧AF69***號小型普通客車躲避不及,最終將王某某和三輪電動車撞飛,造成王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道路監控視頻等證據,證實當事人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敝幎ǎ摯舜问鹿手饕熑?;
當事人高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敝幎ǎ摯我熑?。
交警提醒:電動車駕駛員一定要做到“一戴兩不”,即戴頭盔、不闖燈、不逆行,只有遵守交規,才能更好地保護自身安全。(靈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隊 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