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王雪玲)2月7日,記者從寧夏自然資源廳獲悉,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該廳從審批、備案、批后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強化臨時用地全過程管理,確保臨時用地“批得準、用得好、管到位”。
寧夏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臨時用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決做到依法管理、依規使用、按級審批、及時復墾,確保臨時用地的臨時性、可恢復性、附屬性和不改變土地性質與用途等特性。
在審批臨時用地時要盡量避免或減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盡可能選擇使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對確需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批準前加強對用地項目、項目選址、復墾方案、不可避免方案的審查。用地單位認真落實“耕作層剝離”等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制度,確保臨時到期后按期、保質復墾到位。對于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由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審批;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臨時用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臨時用地審批權限不得下放或者委托。嚴禁通過審批和備案臨時用地的方式掩蓋違法用地、違法采礦行為。
據悉,寧夏自然資源廳將強化臨時用地備案管理和批后監管責任。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臨時用地的日常監督檢查及復墾驗收工作,確保臨時用地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督促臨時用地使用人落實復墾責任。對超期、未備案的臨時用地,在衛片執法檢查、年度變更調查等工作中不予認可。
對已批準的臨時用地,寧夏自然資源廳要求全面排查、分類處置。對已批準未到期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做好備案管理;對已到期未復墾的,要盡快督促復墾,確保土地復墾任務落到實處;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開展土地復墾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使用繳納的土地復墾費組織復墾。同時,不得擅自擴大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和時限,對不符合臨時條件批準的,要堅決整改,嚴防通過續期、延期或重新辦理等方式變相延長臨時用地期限,對虛假瞞報情況進行公開通報,并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