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當前,我區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任重道遠,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區,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堅持黨的領導,始終堅定全面依法治區的政治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我區始終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推進法治建設的政治任務,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不斷增強全面依法治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自治區黨委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統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各個環節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全面依法治區的制度和工作機制。下一步,我們要堅持把鞏固和維護黨的領導擺在首位,牢牢把握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正確政治方向,以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從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要求出發,不斷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定期聽取有關法治建設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納入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確保法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突出工作重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機制制度保障
《決定》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并從四個方面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體制機制制度保障提出明確要求。下一步,要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注重抓法治建設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機制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工作機制。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要切實加強對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確保憲法法律得到正確實施。依法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切實增強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和憲法觀念,自覺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二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要不斷健全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制度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創新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和方式,加強自治區黨委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發揮自治區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提高法規規章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做好實施“三大戰略”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進涉及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三是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執法程序,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推進全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切實提高司法公信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四是加強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監督。要切實保證法律法規規章有效實施,通過解決具體問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把法治的權威樹立起來。推進基層法治化建設,創新人民調解工作,大力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健全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引導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
創新工作理念,確保全面依法治區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創新工作理念,深化法治實踐,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是強化以人為本,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適應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讓人民群眾過上更有尊嚴、更加幸福的生活。二是抓住關鍵少數,嚴格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三是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重要職能,堅持統籌協調,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統一起來,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自治區司法廳廳長 馮自保)